公司註冊前,你需準備好貴公司的中文和英文名稱、股東和董事的個人資料,以及公司註冊地址(可選用本公司註冊地址)。
在本公司網站上選擇對應開公司服務,5分鐘完成公司註冊的申請流程。
註冊成功後,我們會為你提供公司註冊證書正本、商業登記證正本、有關文件核證副本1套 (由會計師簽發)等文件。
1. 公司名稱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
2. 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3. 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
4. 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
另外,如公司名稱包含《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所列明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聯想,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繫,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准,才可註冊。 最後,如公司名稱與一個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稱相同,除非獲得處長同意,否則該名稱將不獲會批准。
公司可只註冊中文名稱,也可以只註冊英文名稱或者同時註冊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另外,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中文字。
《公司條例》並沒有規定公司實繳股本最低金額。
一間私人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及最少一名個人董事,公司秘書職位不得同時由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有限公司不得委任一個以該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團作為公司秘書。一間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及最少兩名董事,公司秘書職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團體不可出任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董事。如公司秘書屬自然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如公司秘書屬法人團體,其註冊辦事處必須在香港。《公司條例》沒有規定董事必須為香港居民。
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如果您並非經常在香港,或不熟悉註冊有限公司的手續,你可以徵詢立信的專業意見,並委託我們代表你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